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1號
穗花府征〔2024〕1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市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26號)),將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九一經濟聯合社;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一、第二、第四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山下村第一經濟合作社;花山鎮東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橋頭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新雅街廣塘村南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57.4384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非合并報批部分)機場主體(分地塊二)。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李溪村、七莊村、山下村;花山鎮東湖村、平東村;新雅街廣塘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九一經濟聯合社;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一、第二、第四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山下村第一經濟合作社;花山鎮東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橋頭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新雅街廣塘村南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57.4384公頃,其中農用地48.8457公頃(其中耕地11.1529公頃)、建設用地8.5927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2月9日。
(二)實施安排: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九一經濟聯合社;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一、第二、第四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山下村第一經濟合作社;花山鎮東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橋頭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新雅街廣塘村南二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33號花東鎮人民政府),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花山大道1號花山鎮人民政府),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道辦事處(地址:廣州市花都區雅源中路18號新雅街道辦事處)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花山鎮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26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