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2號
穗花府征〔2024〕22號
經國務院批準《自然資源部關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粵境清遠佛岡至廣州太和段改擴建工程(廣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4〕357號),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北興村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大龍村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二經濟合作社;鴻鶴經濟聯合社;京塘經濟聯合社,京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共有);望頂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楊一經濟聯合社、楊三經濟聯合社、楊二經濟聯合社(共有);鎮東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7.5250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京港澳高速公路粵境清遠佛岡至廣州太和段改擴建項目(花都段)、京港澳高速公路粵境清遠佛岡至廣州太和段改擴建項目(從化段)-飛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從化區太平鎮(飛地)(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北興村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大龍村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二經濟合作社;鴻鶴經濟聯合社;京塘經濟聯合社,京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共有);望頂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楊一經濟聯合社、楊三經濟聯合社、楊二經濟聯合社(共有);鎮東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6.7371公頃(其中耕地3.8300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0.3391公頃)、村集體建設用地0.3580公頃、未利用地0.4299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4月4日經國務院批復。
2.實施安排: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4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北興村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大龍村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二經濟合作社;鴻鶴經濟聯合社;京塘經濟聯合社,京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共有);望頂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楊一經濟聯合社、楊三經濟聯合社、楊二經濟聯合社(共有);鎮東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