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1號
穗花府征〔2024〕2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57號),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塘經濟聯合社、保良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7.3712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機場第二高速公路項目安置區(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項目大塘村安置戶)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塘經濟聯合社、保良經濟聯合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塘經濟聯合社、保良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7.3712公頃(不涉及耕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5月2日。
(二)實施安排:請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塘經濟聯合社、保良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5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