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8號
穗花府征〔2024〕28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33號),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二十二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山下村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大塘村第九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七莊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十四經濟合作社;新雅街清?村東分經濟合作社、南陽經濟合作社,清?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7.3332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二十二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山下村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大塘村第九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七莊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十四經濟合作社;新雅街清?村東分經濟合作社、南陽經濟合作社,清?經濟聯合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二十二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山下村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大塘村第九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七莊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十四經濟合作社;新雅街清?村東分經濟合作社、南陽經濟合作社,清?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4.2153公頃(其中耕地0.7273公頃),村集體建設用地1.2820公頃、未利用地1.8359公頃,合計17.3332公頃集體土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5月28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9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八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二十二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五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山下村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大塘村第九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七莊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十四經濟合作社;新雅街清?村東分經濟合作社、南陽經濟合作社,清?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東620號)、花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106國道)、新雅街道辦事處(地址: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雅源中路18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花山鎮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33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