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0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77號),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經濟合作社、新和村經濟聯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2765公頃(其中耕地0.013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3062公頃,以上合計2.5827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經濟合作社、新和村經濟聯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經濟合作社、新和村經濟聯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2765公頃(其中耕地0.013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3062公頃,以上合計2.5827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6月15日。
(二)實施安排:請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經濟合作社、新和村經濟聯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106國道)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7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