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qū)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0〕25 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qū) 2019 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guī)劃資源(用地)報〔2020〕7 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條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花都區(qū)獅嶺鎮(zhèn)居委分水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5923公頃(耕地 0.6343 公頃、園地 1.3645 公頃、林地 1.1498 公頃、其他農用地0.4437 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 0.5311 公頃、未利用地 0.0661 公頃,以上合計 4.1895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另同意你市將獅嶺鎮(zhèn)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 10.4004 公頃(耕地0.2280 公頃、園地 0.0833 公頃、林地 8.8319 公頃、其他農用地 1.2572 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建設用地0.1260 公頃、未利用地0.3553 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5.0712 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xù)后依照規(guī)劃安排作為廣州市花都區(qū)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安排為城鄉(xiāng)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的規(guī)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guī)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切實做到節(jié)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guī)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1904403469),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fā)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廣州市林業(yè)和園林局完善使用林地審核手續(xù)。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xù)。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guī)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