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穗規劃資源(用地)批〔2022〕24號
穗規劃資源(用地)批〔2022〕24號
花都區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上報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花報〔2021〕431號)及有關報批材料收悉。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將你區花山鎮平西村第四、第九、第十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002公頃(園地0.0784公頃、林地0.120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批準建設用地0.2002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2002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103988195),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