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2〕38號
粵府土審(02)〔2022〕3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2〕13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花都區新華街大陵村上陵經濟合作社、大陵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6.5230公頃(耕地4.7223公頃、其他農用地1.800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2.6103公頃、未利用地0.0909公頃,以上合計9.2242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9.2242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花都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112214612),已落實占補平衡。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關區縣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