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2〕99號
粵府土審(02)〔2022〕9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2〕190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二十一經濟合作社、羅仙村五經濟合作社、三東村三輒第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7252公頃(耕地0.5656公頃、園地0.0719公頃、林地0.0490公頃、其他農用地0.038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0289公頃,以上合計0.7541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0.7541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花都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112242047),已落實占補平衡。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關區縣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