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廣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國土資(建)字〔2015〕1013號
粵國土資(建)字〔2015〕101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關于上報廣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國房(用地)〔2015〕1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花都區秀全街朱村經濟聯合社、朱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朱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朱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朱村第五經濟合作社、朱村第四經濟合作社,新雅街清布村東分經濟合作社、廣塘村白蠟塘經濟合作社,花城街石崗經濟聯合社、石崗村蟠龍經濟合作社、石崗村西榮二經濟合作社、石崗村下譚經濟合作社、羅仙經濟聯合社、羅仙二經濟合作社、羅仙三經濟合作社、羅仙四經濟合作社、羅仙十三經濟合作社,花東鎮保良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經濟聯合社、莘田經濟聯合社、莘田村第七經濟合作社、莘田村第八經濟合作社、
莘田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水口營經濟聯合社、水口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四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北興經濟聯合社,獅嶺鎮合成橫坑一經濟合作社、合成橫坑二經濟合作社、合成歷成三經濟合作社,炭步鎮大渦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大渦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大渦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鐘邊經濟合作社、石南經濟聯合社、石南第一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二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四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五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六經濟合作社、石南第七經濟合作社、石南第八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3.6598公頃(耕地8.5507公頃、園地9.6259公頃、林地0.0233公頃、養殖水面14.0193公頃、其他農用地l.4406)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6.7781公頃、未利用地2.5412公頃,以上合計42.9791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同時同意你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344公頃。上述43.0135公頃土地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交通水利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儲備指標
?。ㄑa充耕地項目備案編號:44088220100038)補充耕地,同時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落實,確保耕地數量、質量和類別達到占補平衡的要求。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會間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