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穗規劃資源(用地)批〔2024〕147號
花都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關于上報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花報〔2024〕200號)及有關報批材料收悉。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使用0.0272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將花都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0186公頃(其中耕地0.013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建設用地0.0086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027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請你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403329641),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穗府令第178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區人民政府實施,項目中的0.0272公頃國有土地請按流程落實審核收回工作;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稅等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