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qū)2022年度 第三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4〕3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qū)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guī)劃資源(用地)報〔2024〕83號)、《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花都區(qū)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花府字〔2024〕13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使用1.2795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花都區(qū)獅嶺鎮(zhèn)軍田軍一、軍二、軍三、軍四、軍五、萬一、萬二、下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2158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0637公頃,以上合計1.2795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xù)。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2795公頃由當?shù)厝嗣裾婪ㄒ酪?guī)供應。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數(shù)量相等、質量相當?shù)母兀瑢虽N耕地數(shù)量、水田規(guī)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304109107),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稅等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guī)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