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2〕17號
穗花府預征〔2022〕17號
為實施花都區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區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朗溪經濟合作社,東至東風大道,南至興華路,西至民安路,北至繁華路(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4535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2735公頃,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朗溪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1800公頃,合共0.4535公頃,均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
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屬下企業原炭步鎮工業公司(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朗溪經濟合作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合同》、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于2006年5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用土地協議書》(花都區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在上述《征地補償合同》《征用土地協議書》范圍之內),并分別于2001年12月13日、2002年8月27日、2003年1月28日共支付了征地補償款188250.00元;于2006年5月24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31日、2006年8月1日共支付了征地補償款9933782.60元(上述征地補償款包含花都區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青苗及其它附著物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屬下企業原炭步鎮工業公司(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工業科技有限公司)與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朗溪經濟合作社)、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經濟發展總公司與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