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2〕29號
穗花府預征〔2022〕29號
為實施花都區廣州市銀三環機械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花都區馬瑞利汽車零配件(廣州)有限公司(原康奈可(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區廣州市銀三環機械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花都區馬瑞利汽車零配件(廣州)有限公司(原康奈可(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等2宗“三舊”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經濟聯合社(花都區汽車產業基地),東至花港大道,南至沿江大道,西至花都大道,北至風神大道(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3.8511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
(一)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分別于2003年8月、2003年10月、2003年11月、2004年9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廣州市銀三環機械有限公司所處地塊在征地協議范圍之內),并于2008年8月26日支付了征地補償款2414610元(包含廣州市銀三環機械有限公司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二)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分別于2003年8月、2004年9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馬瑞利汽車零配件(廣州)有限公司(原康奈可(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所處地塊在征地協議范圍之內〕,并于2009年1月14日、2009年9月8日共支付征地補償款3518494.3元〔包含馬瑞利汽車零配件(廣州)有限公司(原康奈可(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與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民主村農民集體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9月11日。
九、隨文注銷原2022年1月30日發布的《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府預征字〔2022〕2號)。
專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