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3〕22號
為實施花都區廣州市國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區廣州市國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圍:項目地塊位于花都區新雅街國光工業園內,鳳凰南路以東,聯鄉路以西,雅瑤中路以北(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的面積:4.5342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鄺家莊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2.0681公頃,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新村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2.1156公頃,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清?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1875公頃,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1630公頃,均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
(一)花都區新華鎮人民政府(現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華街道辦事處)于2002年9月與土地所有權人花都區新華鎮清埔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清?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書》。
(二)花都區新華鎮人民政府屬下企業廣州市花都宏信實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與所有權人花都區新華鎮東莞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書》。
(三)雅瑤鎮人民政府(現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屬下企業廣州市雅浩置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分別與所有權人雅瑤鎮新村村(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新村村民委員會)和雅瑤鎮鄺家莊村(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鄺家莊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征用土地協議》。
(四)花都區廣州市國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在上述征地《協議書》范圍之內。
(五)2003年6月新華街屬下企業廣州市花都區宏信實業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國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代征土地合同書》,代國光電子科技征用249.84畝(合16.656公頃)土地作建廠使用;2003年7月新華鎮與雅瑤鎮簽訂《征用土地協議書》。并于2007年5月11日、2007年5月30日(分2次)、2007年6月1日(分2次),分5次共支付征地補償款2798.7200萬元(包含花都區廣州市國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的征地補償款、建筑工程管理費和青苗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花都區新華鎮人民政府(現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華街道辦事處)和屬下企業廣州市花都宏信實業有限公司分別與土地權利人花都區新華鎮清?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清?村民委員會)農民集體、花都區新華鎮東莞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東莞村民委員會)農民集體、雅瑤鎮人民政府(現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29日。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