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3〕37號
為實施花都區廣州威年織造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區廣州威年織造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東至華輝路,西至龍騰路,北側、南側緊鄰工業廠房(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的面積:4.4733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4.4733公頃,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
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與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秀林經濟合作社之二、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長樂經濟合作社、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南嶺經濟合作社分別簽訂《征地協議書》(花都區廣州威年織造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位于上述三份協議范圍之內),并于2004年1月共支付征地補償款及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款1170.5953萬元(包含花都區廣州威年織造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的征地補償款及青苗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與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秀林經濟合作社之二、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長樂經濟合作社、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南嶺經濟合作社(現為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專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