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字〔2022〕5號
穗花府預征字〔2022〕5號
為實施廣州花都區匯龍皮件有限公司舊廠自行改造項目,需完善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經濟聯合社0.5107公頃集體土地轉用、征收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廣州花都區匯龍皮件有限公司舊廠自行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圍:東至廣州市匯桐實業有限公司,南至廣州市雄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西至帝緣花園,北至廣州市景銳皮革有限公司(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的面積:0.5107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5107公頃,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花都區獅嶺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于2003年4月與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和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西瓜嶺經濟社(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共同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廣州花都區匯龍皮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在征地協議范圍之內),并于2003年4月10日和2003年4月24日分2次支付了征地補償款及建筑工程管理費,合計333.3088萬元(包含廣州花都區匯龍皮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于2003 年4月10日支付了青苗補償費177.9596萬元(包含廣州花都區匯龍皮件有限公司所處地塊的青苗補償費),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廣州市花都區獅嶺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已與原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西瓜嶺經濟社(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振興村第十四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達成一致意見,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已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