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4〕2號
穗花府預征〔2024〕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東邊村、楊二村屬下的集體土地4.8061公頃。本公告擬征收范圍已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7日進行預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19〕271號),為補充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重新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東邊村、楊二村(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 :48061平方米(合72.0915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2日。
五、工作安排:
該擬征收土地范圍我區人民政府已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已對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等相關工作。本次僅對擬征收土地情況再次預公告,土地調查現狀調查結果以原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19〕271號)發布之日后調查結果為準。在原公告2019年10月25日發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