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4〕61號
為實施廣州市佳恒板業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廣州市佳恒板業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炭步工業園,東至花都東風大道,南至炭步興華路,西至匯邦化工有限公司地塊,北至現狀空地。(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2.0918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2.0918公頃,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于2006年5月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征用土地協議書》(廣州市佳恒板業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在《征用土地協議書》范圍之內),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31日、2006年8月1日分五次支付了征地補償款993.37826萬元(包含廣州市佳恒板業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的征地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土地補償標準:經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經濟發展總公司與原土地權利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達成一致,本項目用地采用協議征地形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貨幣補償,地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七、其他工作事項: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
專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