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政策解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為做好該改革事項在廣州市的實施工作,現就企業常見的咨詢問題解答如下:
問題一:改革的事項和內容是什么?
答:在廣州市范圍內,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調整為企業依法自主管理,不需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發證,也不再實行強制檢定,但應確保各項計量標準量值準確、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
對申請承擔強制檢定任務的企業,其涉及強制檢定任務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按照計量授權有關規定執行;對社會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企業,其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二:企業如何自主管理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
答: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可自行或采取委托考核等形式,參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和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自主建立及管理其內部使用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并在建立內部使用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自我承諾。
問題三:自我承諾的辦理流程怎樣進行?
答:辦理流程:第一步:企業自行在廣州市計量行業協會網站(http://www.gzjlhyxh.org/)下載《建立企業內部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自我承諾》并填寫完整。第二步:企業將自我承諾掃描件及word文檔發至郵箱(gzjlxh@yeah.net),由廣州市計量行業協會在其網站對外進行公告。
問題四:企業自主管理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溯源性應滿足什么要求?
答:企業自主管理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應當溯源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或計量基準器具,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或計量基準器具無法滿足溯源技術要求的,應當通過計量比對的方式保證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過溯源至國際互認的校準測量能力滿足溯源要求。
問題五:企業自主管理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還能作為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免收檢定費用嗎?
答:不能。企業自主管理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不再屬于強檢計量器具,不能免收檢定費用。
問題六:屬于計量強檢授權的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到期后,該如何處理?
答:對申請承擔強制檢定任務的企業,其涉及強制檢定任務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按照計量授權有關規定執行。
屬于計量強檢授權的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到期后,行政主管部門不再組織計量標準考核及發證,改由企業自我承諾。待《計量授權證書》到期后,計量行政部門再組織計量授權考核,對考核合格的頒發《計量授權證書》。
問題七:第三方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器具是否需要申請建標?
答:是。《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社會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應當建立相關的經國家或者本省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最高計量標準,并向省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省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因此,對社會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企業仍需向相應的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由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及發證。
問題八:事業單位建立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還需要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嗎?
答:此次改革的范圍只涉及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事業單位建標仍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的規定向相應的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由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及發證。
問題九:計量行政部門采取什么舉措對企業自主管理的計量標準器具進行幫扶?
答:采取標準宣貫、現場指導、文件查看和問題解答等方式,對有建標需求的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幫助企業完善計量管理制度,提高計量標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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