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廣州樞紐長崗聯絡線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結果公示
我辦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間,開展了關于對《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廣州樞紐長崗聯絡線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詢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若干條,現歸納成5種意見,回應如下;
意見一:商鋪的置換復建問題
答復:商鋪屬于商業用途,不能按住宅的補償方式進行補償,只能按商鋪的評估價值進行貨幣補償或等價值置換。
意見二:商鋪的補償價值問題
答復:根據目前國家的征收補償條例和法律法規,只能按照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對商鋪進行價值補償,不能隨意按照業主單方所提出的單價進行補償。
意見三:火車經過商鋪進行收費問題
答復:業主方所提出的其他補償要求,均沒有國家征收補償條例和法律法規可依,不能進行補償。
意見四:南向01戶型作為安置房源問題
答復:已采納將南向01戶型作為安置房源。
意見五:套內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申請安置套內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問題
答復: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而安置房源套內建筑面積為40平方米的房屋,符合《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中“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