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燃氣集團簡介、服務承諾


社會服務承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搞好天然氣供應業務,強化、規范內部管理,提高對外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服務承諾
第二條管理承諾
(一)在公司內部傳達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認真履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滿足政府與顧客的要求。
(二)建立質量服務管理制度,制定、發布公司的質量服務目標。
(三)組織并進行適時的管理評審,通過管理評審作出改進決議,并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以適應顧客需求及相關方面需求的不斷變化,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四)在核準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條服務目標
(一)目標:
1.顧客投訴處理率: 100%。
2.顧客滿意度: >95%。
(二)以顧客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公司的一切活動目標確定為“追求卓越品質,滿足顧客需求”。即向顧客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法規要求的產品是公司的行動準則。
(三)通過市場調查、顧客走訪等方式,了解和確定顧客的需求,并將顧客需求轉化為產品的特性要求加以控制。
(四)經常征詢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意見,不斷改進,不斷提高,確保顧客的要求予以滿足。
第四條質量目標
(一)目標:
1.計量器具檢定合格率 100%。
2.交付產品合格率: ≥99.9%。
(二)公司在各部門和各個層次建立可測量的質量目標,提供必要的資源和實施過程的有效控制,以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服務監督
(一)對違背上述承諾的,可撥打廣東珠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反映或投訴。
廣東珠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0-8158888
(二)對不涉及第三方認定的質量服務責任投訴,在接到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用戶進行溝通,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