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實施異地安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花府辦〔2026〕1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實施異地安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收房屋權利人的合法利益,結合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意愿和區內現有異地安置房源,加快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回遷進度,保障征拆安置工作順利推進,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花府辦規〔2025〕4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采取異地安置模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置對象
本通知僅適用于已簽訂《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合同》并已完成安置房認購的被征收房屋權利人。
二、安置方式
(一)《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7〕46號)中,選址在赤坭大道以南、赤坭小學東面的安置區不再建設,安置對象可選擇的異地安置房源地址位于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兩側天馨花園(A區)、長崗花園(B區)、天貴花園(C區、D區)。
如安置對象不選擇異地安置,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的安置方式,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花府辦〔2017〕46號文執行,安置對象已付的認購金予以退回。
(二)異地安置房屋房源為現房,高層電梯住宅小區,樓房結構為框架結構,套內建筑面積(取整)為48平方米、57平方米、67平方米、76平方米、86平方米、97平方米、106平方米、117平方米、125平方米、135平方米、153平方米。
(三)異地安置房屋權屬登記時在《不動產權證》上附記“農房拆遷安置房,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手續”。
三、安置面積
以簽訂《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合同》約定的安置房認購面積為基準面積,選擇異地安置的,安置房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基準面積的102%。
四、異地安置房屋認購標準
(一)由赤坭鎮政府負責組織安置對象以抽簽的方式開展異地安置房屋的選定,有關面積認購價的處理辦法如下:
(1)異地安置房屋面積等同原合同基準面積的部分,安置對象無需補繳異地安置費用;
(2)異地安置房屋面積小于原合同基準面積的部分,按4400元/平方米標準(已包含1000元/平方米回購款)給予安置對象貨幣補償;
(3)異地安置房屋面積大于原合同基準面積的部分,安置對象按380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認購金額。
(二)安置車位以《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區(赤坭園區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合同》約定為準,無需補繳認購費用,由赤坭鎮政府負責組織安置對象通過抽簽方式確認車位。
(三)制定搖珠定房實施方案,通過搖珠方式確定安置對象選房方案的順序(選房方案詳見下表),并在對應面積房源箱搖出具體房號,房源數量按實選實銷的原則進行扣減。
(四)由赤坭鎮政府與安置對象按實際選定異地安置房屋情況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補充協議。
五、異地安置房屋房源交付及管理標準
(一)交房標準為普通裝修房,即廳、房、過道墻體及天花油乳膠漆,地面鋪拋光磚;廚房(不含灶臺爐具等)、衛生間(不含洗漱臺、洗臉盆等)墻面貼瓷磚,地面(含陽臺)鋪防滑磚;門窗齊全;室內基本水、電、排水設施齊備。
(二)異地安置房屋房源交付前及該安置房交付兩年內,如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由赤坭鎮政府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協商解決。
(三)異地安置房屋交付后,由安置對象自行繳納物業管理費,由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安置區管理。
六、小學生交通補貼、臨時過渡用房補貼(含老人臨時安置)
選擇異地安置房屋的,小學生交通補貼、臨時過渡用房補貼(含老人臨時安置)在安置對象收到收樓通知書或者收樓公告發布之日的次月起停止發放。未選擇異地安置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的,相關補貼從補償款到賬的次月起停止支付。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中的“面積”均為房屋套內建筑面積。
(二)安置對象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安置,否則取消安置對象在本通知中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花府辦〔2017〕46號文與本通知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未明確事項,按照市、區有關規定執行。對特殊重要情況,由赤坭鎮政府報區政府研究確定。
(五)本項目異地安置房屋房源與其他項目共享房源池,會因其他項目選房活動的進行而動態減少。搖珠儀式時將開啟房源動態公示,實時更新所有房源的當前狀態。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6年1月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