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花府辦〔2018〕26號】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穗府辦規〔2017〕10號)、《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辦法》(花府辦〔2016〕37號)、《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花府辦〔2016〕12號)、《花都區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花府辦〔2016〕13號)、《花都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花府辦〔2017〕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項目征地拆遷范圍:工業大道以南、天馬河以東、廣清高速以西、新街河以北,總體收儲面積約1187.14畝(未包含土葬山丘用地及國有用地,具體以最終項目紅線為準),涉及新華街大陵村集體土地上房屋。
第三條本方案適用于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四條 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及一次性耕作補助補償標準
上述三類標準按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的規定,采用征地包干補償標準,即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含魚塘養殖補償)、一次性耕作補助費合共為21萬元/畝。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總面積的10%,形狀不規則等確實難以耕作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可參照上述標準一次性補償。
第五條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簡易建(構)筑物:農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不納入安置范圍的臨時房屋。
(一)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內飾有天花、隔熱層、貼地磚、鋁窗等,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二)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扇灰、地磚等,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
(三)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地磚或水泥面或扇灰,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
(四)女兒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五)四周鐵皮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六)四周沒有封閉、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七)鋅鐵皮棚,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
(八)竹木油氈棚,補償單價50元/平方米。
(九)竹木石棉瓦棚,補償單價80元/平方米。
二、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著物:土地上除房屋外的附屬建筑或設備等。
1.自搭閣樓:木制補償單價150元/平方米;水泥(鐵制)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住人插層,下凈高2.0米,上凈高1.5米以上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2.圍墻:簡易圍墻: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有磚有柱有基礎的實體圍墻: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花崗巖圍墻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3.獨立的農用化糞池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4.獨立村民房屋磚徹化糞池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砼化糞池補償單價500元/平方米。
5.擋土(可視立面面積):磚擋土墻補償單價360元/平方米;毛石擋土墻補償單價560元/平方米;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補償單價800元/平方米。
6.井:手壓井補償單價3000元/口;水井補償單價5000元/口;機井補償單價10000元/口;深水泵井補償單價10000元/口。
7.骨壇補償單價1000元/具(如與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不一致,參照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執行)。
8.墳墓:土墳補償單價2500元/穴;灰砂結構補償單價3000元/穴;磚砌結構補償單價5000元/穴(如與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不一致,參照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執行)。
9.水池:磚砌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12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220元/立方米;砼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18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不銹鋼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50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600元/立方米。
10.花基、花槽、花池: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
11.門柱、鋼大門補償單價6000元/個(寬4米以上按評估補償)。
12.門樓、鋼大門補償單價12000元/個(寬4米以上按評估補償)。
13.房屋外鐵門:簡易鐵門:沒有鐵皮面的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有簡易鐵皮面的補償單價150元/平方米;有裝飾鐵皮面的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14.戶外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以下補償單價12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以上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
15.行車道路:砼面厚度10-20厘米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砼面厚度20-25厘米補償單價240元/平方米;砼面厚度25厘米以上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
16.電話遷移補償單價200元/號(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7.有線電視遷移補償單價150元/線(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8.寬帶網絡遷移補償單價200元/線(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9.戶外獨立水表補償單價300元/個(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0.戶外獨立電表補償單價500元/個(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1.管道煤氣補償單價3500元/戶(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2.三相電力報裝系統補償單價:13000元/套。
23.電動閘、牌坊、依法批準的廣告牌按原樣原狀恢復造價評估補償;
24.交通標準、公交車站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或恢復。
25.不銹鋼水塔2500元/套;
26.戶外明溝100元/米;
27.戶外暗溝:管徑20cm-30cm:150元/米;管徑40cm:250元/米;管徑50cm或以上:350元/米;
28.室外樓梯、連廊:(1)民宅僅有一處室外樓梯作為上下通道的,其計入建基面積;其他情況,只作附著物拆遷補償,不計建基面積;(2)鋼結構:200元/平方米;(3)混凝土結構:按250元/平方米;
29.電梯:評估補償(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
30.水泥臺、水泥凳:200-300元/平方米。
31.鋼化玻璃頂:無支架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有支架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32.噴淋設施和大棚(含深水泵井等配套系統):簡易噴淋設施補償單價:1000元/畝;標準噴淋設施補償單價:5000元/畝;大棚及噴淋設施補償單價:10000元/畝;鋼結構大棚及噴淋設施補償單價:20000/畝。
33.純基礎補償單價:框架結構基礎:5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基礎:400元/平方米。
34.其他未提及的附著物,由拆遷實施單位收集相關資料上報區政府(或指揮部)。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六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普通房屋的建筑面積由項目業主、街道辦、村社代表和產權人現場調查并經過共同確認的征收數量為準,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三層半以內部分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框架結構房屋:一等2115元/平方米,二等1725元/平方米,三等1660元/平方米,四等1605元/平方米,五等1510元/平方米,六等1220元/平方米,七等800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磚混結構房屋:一等2045元/平方米,二等1650元/
平方米,三等1585元/平方米,四等1535元/平方米,五等1440元/平方米,六等1010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3.磚木結構房屋:一等1020元/平方米,二等920元/平方米,三等765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4.簡易結構房屋:一等600元/平方米,二等400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5.合法村民住宅(宅基地)未建到三層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補償。
(二)三層半以上部分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框架結構房屋:一等1269元/平方米,二等1035元/平方米,三等996元/平方米,四等963元/平方米,五等906元/平方米,六等732元/平方米,七等480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磚混結構房屋:一等1227元/平方米,二等990元/平方米,三等951元/平方米,四等921元/平方米,五等864元/平方米,六等606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3.磚木結構房屋:一等612元/平方米,二等552元/平方米,三等459元/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4.簡易結構房屋:一等360元/平方米,二等240元/
平方米(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第四章 獎勵政策
第七條獎勵政策
一、搬遷獎勵
對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照約定時限遷出的被拆遷人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一)被拆遷人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遷經認定住宅的實際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時另外給予2萬元/宅提前簽約獎勵。
(二)被拆遷人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之后、兩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遷經認定住宅的實際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在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時另外給予1萬元/宅提前簽約獎勵。
(三)對自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拆遷通知之日起兩個月之后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的,不給予獎勵。
二、 停車位優惠購置獎勵
(一)拆遷戶按建基面積計算可供回購的安置面積不足110平方米,即僅能選購65平方米或85平方米戶型的車位獎勵及購置方案:
1.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或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出具承諾函給所屬街道且于承諾函承諾時間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費獎勵一個車位,不可再購買車位;
2.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之后、兩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每宅只能以3萬元(¥30000元/個)的優惠價購買一個車位,不可再購買車位;
3.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兩個月之后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每宅只能以每個5萬元(¥50000元/個)的優惠價購買一個車位,不可再購買車位。
(二)拆遷戶按建基面積計算可供回購的安置面積大于110平方米(含),但只選購65平方米或85平方米戶型(即放棄剩余的安置面積)的車位獎勵及購置方案:
1.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或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出具承諾函給所屬街道且于承諾函承諾時間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費獎勵一個車位,第二個車位購買權益不可購買實物車位,由甲方以每個5萬元(¥50000元/個)的價格補償給乙方(費用納入本項目征拆費用);
2.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1個月之后、兩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每宅只能以每個3萬元(¥30000元/個)的優惠價購買一個車位,第二個車位購買權益不可購買實物車位,由甲方以每個4萬元(¥40000元/個)的價格補償給乙方(費用納入本項目征拆費用);
3.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兩個月之后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每宅只能以每個5萬元(¥50000元/個)的優惠價購買一個車位,不可再購買車位。
(三)拆遷戶按計算安置面積(即確定建基面積乘以3.5)大于110平方米(含),選購大于85平方米戶型的車位獎勵及購置方案:
1.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或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含)內出具承諾函給所屬街道且于承諾函承諾時間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費獎勵一個車位,并可以5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一個。放棄已通過免費獎勵方式取得的停車位,每個停車位給予5萬元補償(費用納入本項目征拆費用)。
2.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1個月之后、兩個月(含)內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按3萬元/個的優惠價購買一個車位,并可以6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一個。
3.拆遷戶在項目拆遷實施單位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兩個月之后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合同》的,每宅按5萬元/個的價格購買一個車位,并可以10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一個。
(四)車位以就近安排的原則、通過抽簽方式進行確定。
第五章 房屋安置
第八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應當先安置、后搬遷。
征收部門對房屋給予補償安置后,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應當在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九條有合法產權或經認定的被征地農民的住宅房屋,按照每棟(宅)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確定套內建筑面積進行復建安置,由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購買。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據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購買,放棄差額部分安置的,不再給予貨幣補償,購買差額部分安置房之后不得再放棄。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積不予以復建安置,按照3800元/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
被征地農民的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的認定。村民的合法住宅(宅基地)的認定包括:已取得權屬證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持有真實有效《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房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村鎮農房建設準建證》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的村民住宅或宅基地。
除上述情況外:
如有漏登記發證、屬于拆遷安置重建房、已經村社和街道辦備案(以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布前為準)等特殊情況,上報工作組審核確定;
第十條 安置面積的確定
(一)經認定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每處住宅(宅基地)的安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下同)不超過280平方米;不足2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按實際計算。
(二)安置面積計算
1.標準安置面積:80平方米×3.5(三層半)=280平方米;
2.建基面積大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按280平方米計算,超出280平方米部分按38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3.建基面積小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按建基面積×3.5(三層半)計算;
4.建基面積確定
(1)證載面積大于實際建基面積的,按證載面積確認;
(2)證載面積小于實際建基面積的,按實際建基面積確認;
(3)有證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證載面積確認;
(三)原有村集體公寓樓安置。安置面積按實測建筑面積1:1計算,原則上置換安置。
第十一條安置房驗收面積與村民認購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實際驗收面積少于村民認購面積,由街道按3800元/平方米(相當于村民放棄了該部分安置面積)補償加上1000元/平方米認購價格(合計按4800元/平方米標準計算)補償給村民;實際驗收面積多于村民認購面積,多出部分由村民支付,多出部分的補償認購價格按1000元/平方米的單價執行。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可以選擇復建安置、貨幣補償的補償安置方式。
除村民委員會、祠堂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共建筑物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復建安置外,對被征地農民非住宅房屋原則上不作復建安置,實行貨幣補償。
選擇復建安置的,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應當與征收部門結清貨幣補償金額與復建安置的房屋價值的差價。
第十三條 安置房認購
(一)被拆遷人以10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進行認購,每套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被拆遷人以抽簽的方式認購安置房。
(二)根據可認購安置面積選擇安置房后余下面積的處理辦法。
根據可認購安置面積,自由選擇安置房戶型搭配,余下面積按照38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例如:認購安置面積為280平方米,如選擇面積為110+85+65平方米三種戶型的安置房,余下的20平方米以3800元/平方米的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四條經認定的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建筑面積(三層半)超出復建安置面積部分或被征收房屋權利人不選擇復建安置的,除按照本案第六條進行房屋征收補償外,另按照貨幣補償單價3800元/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五條五保戶的安置標準
由集體按照一戶一房(建筑面積65平方米)的標準以優惠價認購安置房,認購后統一由集體安排五保戶入住,安置房產權歸集體所有。
第十六條拆遷安置補貼費用
(一)搬家補貼費
每戶補貼搬家費4000元(含二次搬遷)。
(二)臨時過渡用房補貼標準
在安置區未建成前,采取臨遷的方式安置拆遷戶,臨時過渡住房補貼標準為每戶每月(不足4人家庭按4人計算)補貼1600元,超過4人的家庭,超過的人數按每人每月200元補貼。臨時過渡用房補貼從移交房屋當月開始計算,按每半年支付。
(三)村民如選擇放棄全部安置采取貨幣補償的,給予為期一年的一次性臨時過渡用房補貼。
(四)小學生交通補貼費標準。
(1)按農戶為標準,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2)界定學生是否在校就讀,以學校書面證明經拆遷實施單位審定為準。
(3)交通費計發期限為30個月,寒暑假節假日累計停發2個月,時間從簽訂《搬遷安置合同》的次月計算,如時間有變化,按實際時間計發。
(4)如時間超過30個月仍未交付安置房,小學生交通補貼費據實發放;期間如有新入學小學生和畢業的,小學生則據實發放。
(五)村民住宅出租經營補貼
1、補貼對象
村民住宅出租用于住宅、廠房、商鋪的房屋。
2、補貼標準
(1)營業中,且以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征地預公告前已辦理出租備案或營業執照的,按出租面積以5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3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2)營業中,無備案或營業執照,但以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征地預公告前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在冊的,按出租面積以4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36個元,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3.其他不具備上述兩類條件的,一律不作補貼。
第十七條 村民住宅承租人搬遷補貼
(一)補貼對象
1.承租村民住宅用于經營(包括:商鋪、廠房、倉庫等)的承租人;
2.承租村民住宅用于居住的承租人不享受搬遷補貼。
(二)補貼標準
1.承租人經營的商鋪、廠房(含倉庫)等在發布征地預公告前已辦理了合法營業執照的:按實際營業建筑面積(不包括簡易結構、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場的空地等)以5元/平方米/月標準補償(含搬遷費),計算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2.承租人經營的商鋪、廠房(含倉庫)等沒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實際營業建筑面積(不包括簡易結構、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場的空地等)以4元/平方米/月標準補償(含搬遷費),計算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三)其它不具備上述兩類條件的,一律不作補貼。
第十八條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廠房、宿舍、倉庫、堆場、商鋪、餐飲等非住宅用地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及出租經營補貼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營戶,因搬遷造成停產停業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包括搬遷期間工人工資及臨時安置費用),對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100%計算;對無合法營業執照的,按80%計算。補償可選取以下一種方式計算:
1.按企業征收前上年度的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補償
6個月。
2.按當地同類房屋租金評估價,按實際生產性用房面積計算,補償6個月。
(二)出租經營補貼
對于承租有合法手續集體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構筑物等用于出租收益的權利人,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出租房出租經營損失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對在發布征地預公告前已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100%計算,對未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80%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1.按出租面積以當地租金評估價計算,剩余租期超過
36個月的,補償36個月;剩余租期少于36個月的,按實際剩余租期補償。
2.出租經營補貼只作一次補貼,對轉租行為,由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3.對自建自用的集體物業,享受同等補貼。
對于無合法手續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的征收,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含2007年6月30日)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出租經營補貼,但已認定為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給予出租經營補貼。
第六章 安置區建設
第十九條 模式
采取建設公寓式小區安置模式。安置區建設在征求被拆遷人意見,并由相關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街道負責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安置實施方案,明確分戶方式、安置樓型、分房原則等,其方案征求規劃、國土、建設相關部門審查,區政府協調,各區職能部門配合,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標準
(一)樓型與面積。安置區按照高層電梯住宅小區的標準建設,樓房結構為框架結構,建筑面積分65、85、110、140平方米四種戶型。
(二)市政公建配套。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小區公建配套設施,具體以規劃審批為準。安置區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由相關街道辦先提出建設費用預算,報經項目業主和區財政評審部門審核,再報呈區政府給予協調解決。
(三)商業配套和車位。安置區配建相應的商業配套和車位,具體以規劃審批為準。
(四)安置房的裝修標準。統一進行普通裝修,主要包括:廳、房、過道墻體及天花油乳膠漆,地面鋪拋光磚;廚房、衛生間墻面貼白瓷磚,地面(含陽臺)鋪防滑磚;門窗齊全;室內基本水、電、排水設施齊備。
(五)建設。安置區用地交付之日、安置房建設方案經村社審核通過、房屋征收戶超過80%簽約同意三個條件同時具備計起,39個月內竣工交付使用。
(六)安置區管理。安置區建成并交接后,由村自行負責管理。
第七章 留用地及集體物業安置
第二十一條 被征地留用地安置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近郊區可實行貨幣或者物業補償,其中根據花府辦〔2016〕13號文,新華街的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為62萬元/畝,主體項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產生的留用地,其面積小于5畝或留用地確實難以安排落地的,采取折算貨幣方式給予貨幣補償;遠郊區可按規劃要求就近用地。
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
(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折算貨幣補償而放棄留用地安置的;
(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范圍內,沒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可供選址安排作為留用地的;
(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留用地選址方案不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市、鄉鎮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安排,經充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花都區留用地有關政策進行物業置換,并簽訂書面置換協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留用地指標的,可以在符合規劃現狀前提下,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成片的閑置或者低效建設用地改為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原產權人可以按宅基地基地面積折算成股份,獲得村經濟發展用地的經營、租賃收益分成。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再次被征收的,按一比一返還留用地指標。如無法另外選址留用地,則可以選擇按以下方式實施:
(一)參照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二)按基準容積率疊加到其他留用地上(具體按市留用地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征收有合法產權(經認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可以進行復建安置,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按照評估價進行補償。
對涉及集體企業拆遷補償,由區有關部門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評估確定。
第二十三條 留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經營補貼
一、新征留用地按照2萬元每畝每年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村社與街道辦書面確認交地之日起計算,至取得合法手續之日截止。
二、新征留用地按照2萬元每畝每年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村社與街道辦書面確認交地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異地安排用地合法手續或簽訂用地貨幣初償合同(經國土部門認定無法異地安排用地)之日截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被拆遷對象以發布地方征地拆遷通知時在當地派出所登記在冊為準。
第二十五條 分戶條件。適用于計算搬家補貼或臨時性過渡用房補貼(詳見附件2)。
第二十六條安置房在施工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增減工程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來改變房屋結構或開間布局。
第二十七條被拆遷人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安置,否則取消給予被拆遷人在本方案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如被拆遷人已經取得優惠補償的,該部分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凡辱罵、恐嚇、毆打、報復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或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組織煽動群眾鬧事或阻止施工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的,由區政府審定。
第三十條本方案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房屋等級標準
2.分戶原則
附件1
房屋等級標準
一、框架結構
一等:
外墻貼高級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高檔裝飾及吊頂天花,樓地面鋪石材或木地板。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二等:
外墻貼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三等:
外墻貼玻璃馬賽克,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采用,鑲板或夾板門。
四等:
外墻為水刷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鋼(木)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五等:
外墻煽灰,樓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夾板門窗。
六等:
內、外墻未裝飾(清水墻),樓地面未抹水泥沙漿;門窗未安裝。
七等:
內外墻殘缺,樓地面未抹水泥沙漿,門窗未安裝。
二、磚混結構
一等:
外墻貼高級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高檔裝飾及吊頂天花,樓地面鋪石材或木地板。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二等:
外墻貼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三等:
外墻貼玻璃馬賽克,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采用,鑲板或夾板門。
四等:
外墻為水刷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鋼(木)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五等:
外墻煽灰,樓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夾板門窗。
六等:
內、外墻未裝飾(清水墻),樓地面未抹水泥沙漿;門窗未安裝。
三、磚木結構
一等:
外部裝修處理,內部設備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園式房屋。
二等:
外部裝修未處理,室內有專用設備的普通磚木結構房屋。
三等:
結構簡單,材料較差,有室內水電設施;條形基礎。
四、簡易結構
一等:
結構簡單,松皮屋,室內簡單水泥地面,有室內水電設施。
二等:
結構簡單,茅寮屋,室內簡單水泥地面,有室內水電設施。
附件2
分戶原則
一、適用原則
在本次拆遷范圍內沒有合法住宅的家庭,不參與計戶。
二、本村戶籍居民
本村戶籍居民是指廣州市花都區大陵片區儲備用地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前在當地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在冊的本村常住戶。
(一)已婚夫婦與未婚子女為一戶。
(二)被征收人有一個兒子,已婚夫婦必須與兒子安置在一起為一戶。
被征收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兒子,父母須與一個兒子為一戶。其余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出之日前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兒子可獨立分戶。
被征收人與孫同戶(兒子已去世),須與一個孫子為一戶。其余在該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出之日前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孫子可獨立分戶。
(三)在該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出之日前離婚且雙方未再婚的,其一子必須隨夫為一戶,女方不能單獨作為一戶。
(四)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計算為一戶。
(五)一家有兩個以上子女都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計算為一戶。
(六)純女戶家庭,計算為一戶。
(七)一戶有多處取得權屬證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按一戶計算。
三、戶籍不在本村居民、華僑戶
(一)戶籍不在本村居民、華僑在本村擁有一處或多處有證合法住宅的,均只計算為一戶后,先與存在獨立計戶的夫(妻)合并,再與存在獨立計戶的父母、兒子其中一戶合并,仍共計為一戶。
(二)戶籍不在本村居民、華僑在本村擁有住宅但無證的,不參與計戶。
四、其他
家庭戶籍屬于本次拆遷范圍的在校就讀大中專生、現役軍人,按本村戶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