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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大陵北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花府辦〔2020〕14號】

          文章發布日期: 2020-09-28來源:花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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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大陵北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新華街道辦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廣州市花都區大陵北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廣州市花都區大陵北片區儲備用地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6〕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項目征地拆遷范圍:望亭路以南、大陵蓮溪北街以東、工業大道以北、廣清高速以西,總體收儲面積約323.6415畝(具體以最終項目紅線為準)。

            第三條  本方案適用于廣州市花都區大陵北片區儲備用地項目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四條  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及一次性耕作補助補償標準。

            上述3類標準按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采用征地包干補償標準,即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含魚塘養殖補償)、一次性耕作補助費合計21萬元/畝。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總面積的10%,形狀不規則等確實難以耕作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可參照上述標準一次性補償。

            第五條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簡易建(構)筑物:農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不納入安置范圍的臨時房屋。

            1.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內飾有天花、隔熱層、貼地磚、鋁窗等,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2.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扇灰、地磚等,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

            3.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地磚或水泥面或扇灰,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

            4.女兒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5.四周鐵皮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6.四周未封閉、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7.鋅鐵皮棚,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

            8.竹木油氈棚,補償單價50元/平方米。

            9.竹木石棉瓦棚,補償單價80元/平方米。

            (二)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著物:土地上除房屋外的附屬建筑或設備等。

            1.自搭閣樓:木制補償單價150元/平方米;水泥(鐵制)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住人插層,下凈高2.0米,上凈高1.5米以上,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2.圍墻:簡易圍墻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有磚有柱有基礎的實體圍墻,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花崗巖圍墻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3.獨立的農用化糞池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4.獨立村民房屋磚徹化糞池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砼化糞池補償單價500元/平方米。

            5.擋土(可視立面面積):磚擋土墻補償單價360元/平方米,毛石擋土墻補償單價560元/平方米,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補償單價800元/平方米。

            6.井:手壓井補償單價3000元/口,水井補償單價5000元/口,機井補償單價10000元/口,深水泵井補償單價10000元/口。

            7.骨壇補償單價1000元/具(如與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不一致,參照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執行)。

            8.墳墓:土墳補償單價2500元/穴,灰砂結構補償單價3000元/穴,磚砌結構補償單價5000元/穴(如與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不一致,參照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執行)。

            9.水池:磚砌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12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220元/立方米;砼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18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不銹鋼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50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600元/立方米。

            10.花基、花槽、花池: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

            11.門柱、鋼大門補償單價6000元/個(寬4米以上按評估補償)。

            12.門樓、鋼大門補償單價12000元/個(寬4米以上按評估補償)。

            13.房屋外鐵門:簡易鐵門,沒有鐵皮面的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有簡易鐵皮面的補償單價150元/平方米;有裝飾鐵皮面的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14.戶外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以下補償單價12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以上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

            15.行車道路:砼面厚度10厘米—20厘米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砼面厚度20厘米—25厘米補償單價240元/平方米,砼面厚度25厘米以上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

            16.電話遷移補償單價200元/號(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7.有線電視遷移補償單價150元/線(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8.寬帶網絡遷移補償單價200元/線(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9.戶外獨立水表補償單價300元/個(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0.戶外獨立電表補償單價500元/個(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1.管道煤氣補償單價3500元/戶(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2.三相電力報裝系統補償單價13000元/套。

            23.電動閘、牌坊、依法批準的廣告牌按原樣原狀恢復造價評估補償;

            24.交通標準、公交車站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或恢復。

            25.不銹鋼水塔補償單價2500元/套。

            26.戶外明溝補償單價100元/米。

            27.戶外暗溝:管徑20厘米—30厘米,補償單價150元/米;管徑40厘米,補償單價250元/米;管徑50厘米或以上,補償單價350元/米。

            28.室外樓梯、連廊:民宅僅有一處室外樓梯作為上下通道的,其計入建基面積;其他情況,只作附著物拆遷補償,不計建基面積;鋼結構,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混凝土結構,補償單價按250元/平方米。

            29.電梯:評估補償(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

            30.水泥臺、水泥凳:補償單價200—300元/平方米。

            31.鋼化玻璃頂:無支架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有支架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32.噴淋設施和大棚(含深水泵井等配套系統):簡易噴淋設施補償單價1000元/畝,標準噴淋設施補償單價5000元/畝,大棚及噴淋設施補償單價10000元/畝,鋼結構大棚及噴淋設施補償單價20000元/畝。

            33.純基礎補償單價:框架結構基礎,補償單價5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基礎,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

            34.其他未提及的附著物,由拆遷實施單位收集相關資料上報區政府。

            第六條  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廠房、宿舍、倉庫、堆場、商鋪、餐飲等非住宅用地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及出租經營補貼。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營戶,因搬遷造成停產停業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包括搬遷期間工人工資及臨時安置費用)。對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100%計算;對無合法營業執照的,按80%計算。補償可選取以下一種方式計算:

            1.以企業征收前上年度的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補償6個月。

            2.按當地同類房屋租金評估價,以實際生產性用房面積計算,補償6個月。

            (二)出租經營補貼。

            對于承租有合法手續集體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構筑物等用于出租收益的權利人,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出租房出租經營損失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對在發布征地預公告前已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100%計算;對未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80%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1.按出租面積以當地租金評估價計算,剩余租期超過36個月的,補償36個月;剩余租期少于36個月的,按實際剩余租期補償。

            2.出租經營補貼只作一次補貼,對轉租行為,由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3.對自建自用的集體物業,享受同等補貼。

            對于無合法手續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的征收,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含2007年6月30日)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出租經營補貼,但已認定為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給予出租經營補貼。

            第三章  留用地及集體物業安置

            第七條  被征地留用地安置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近郊區可實行貨幣或者物業補償。其中,根據花府辦〔2016〕13號文,新華街的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為62萬元/畝,主體項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產生的留用地,其面積小于5畝或留用地確實難以安排落地的,采取折算貨幣方式給予貨幣補償;遠郊區可按規劃要求就近用地。

            本次新征土地的留用地指標,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核定;留用地在項目征地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地指標按項目征地面積的1/11核定的10%安排,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

            (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折算貨幣補償而放棄留用地安置的;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范圍內,沒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可供選址安排作為留用地的;

            (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留用地選址方案不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市、鄉鎮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安排,經充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花都區留用地有關政策進行物業置換,并簽訂書面置換協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留用地指標的,可以在符合規劃現狀前提下,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成片的閑置或者低效建設用地改為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原產權人可以按宅基地基地面積折算成股份,獲得村經濟發展用地的經營、租賃收益分成。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再次被征收的,按1∶1返還留用地指標。如無法另外選址留用地,可以選擇按以下方式實施:

            (一)參照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二)按基準容積率疊加到其他留用地上(具體按市留用地政策執行)。

            第八條  征收經認定有合法產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可以進行復建安置,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按照評估價進行補償。

            對涉及集體企業拆遷補償,由區有關部門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評估確定。

            第九條  留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經營補貼。

            (一)新征留用地按照2萬元/畝/年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村社與街道辦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移交土地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留用地建設用地批復文件或完成貨幣補償之日止。

            (二)新征集體建設用地按照2萬元/畝/年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村社與街道辦書面確認交地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異地安排用地合法手續或簽訂用地貨幣初償合同(經國土部門認定無法異地安排用地)之日止。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被拆遷人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安置,否則取消被拆遷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如被拆遷人已經取得優惠補償的,該部分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凡辱罵、恐嚇、毆打、報復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或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組織煽動群眾鬧事或阻止施工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特殊重要情況,個案提交區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

            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0年9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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