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花府辦〔20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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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花府辦〔2020〕1號,以下簡稱《方案》)于2020年1月15日印發實施。為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保障征拆安置工作順利推進,經區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方案》適用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主體工程、安置區、留用地、噪音區(含機場二期、機場三期擴建工程)、空管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輸電線路遷改工程等相關配套建設工程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工作。項目具體征收范圍,以最終確定的實施紅線為準。
二、補充花城街、炭步鎮作為本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具體實施工作單位。
三、征收范圍內需要遷移的墳墓(含骨壇),其墳主應當向鎮(街)和集體經濟組織報告墳墓具體位置、數量,經鎮(街)核實后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見《方案》附件2)。
在進行永久安置前,墳主可在政府指定的臨時安置點臨時安置墳墓(含骨壇)。臨時安置點的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維護費用等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相關費用納入征拆成本。如墳主自行選址進行臨時安置的,因臨時安置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墳主承擔。
墳墓(含骨壇)的永久安置有兩種方式:一是自行安置,二是政府統籌安置。由墳主自由選擇永久安置的方式。
自行安置即由墳主自行選定安置地點并完成安置。因選址、安置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選址費用、墳墓建設費以及永久安置完成后產生的管理費、維護費等),由墳主自行承擔。
政府統籌安置即由政府指定永久安置的地點,由項目業主單位出資建設永久安置點,相關費用納入征拆成本。完成永久安置后產生的管理費、維護費等費用,由墳主承擔。
四、因征地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及其他不可利用地的面積由屬地鎮街核定,原則上不超過整個項目征地總面積的10%,特殊情況下核定面積超過10%的,由屬地鎮街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指揮部研究審定。
五、鑒于安置房交付工作分批次逐步完成,由項目業主單位對安置區實行過渡期物業管理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補貼費用支付給物業管理單位并納入本項目征拆成本,具體方案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指揮部研究確定。
六、因完成搖珠分房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辦理安置區不動產權初次登記、首次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印花稅、不動產登記費等規稅費,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并納入本項目征拆成本。
七、《方案》繼續延續實施至本項目征收安置工作完結止。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
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工商聯,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3年7月2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