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關于承接4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通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 現將我局承接4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詳見附件)通告如下:
一、承接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
委托事項4項。具體包括:市政府委托區政府的“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核(劃撥)”“農村經濟發展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用地審核”“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3項行政權力事項;市林業園林局委托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臨時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或其他林地面積20公頃以上)”等1項行政權力事項。
二、實施時間
市政府、市林業園林局辦理委托手續、委托協議簽訂之日起由我局實施,在委托協議簽訂之日前原實施部門繼續受理并完成辦理。
三、責任劃分
由委托人承擔受委托部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向受委托部門追責。受委托部門以自己的名義或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部門自行承擔。
附件: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關于承接4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docx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