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關于《廣州市花都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的批后公告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有關規定,《廣州市花都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經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批準同意,現按照相關規定,將方案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二、批準時間:2023年8月30日
三、公告內容
(一)使用預支規模的原因
為加強防洪(潮)排澇排水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全面加快推進我市內澇治理,確保5年內取得明顯成效,切實提升我市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承載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城市防洪(潮)能力,提高排水系統標準,擬開展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的土規調整工作,該地塊涉及規劃非城鄉建設用地面積共0.0454公頃,該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區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使用花都區預支規模落實該項目所需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二)預支規模使用的情況
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擬使用花都區預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0.0454公頃,共涉及1個地塊,位于花都區炭步鎮,現狀為農用地0.0243公頃、建設用地0.0211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使用預支規模總結
預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后,花都區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末建設用地總規模在原規劃及已完成批復備案項目基礎上增加0.040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均增加0.0454公頃;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均按上級下達控制指標執行,與原規劃保持一致,本方案編制過程中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及街道意見,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2.落實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落實前)
3.落實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落實后)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