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中小企業助保貸業務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視頻解讀】
【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為規范本區中小企業助保貸業務運作和管理,優化中小企業信貸環境,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花都區中小企業助保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落實《花都區優化營商環境“春風送暖”改革措施》,進一步優化本區中小企業助保貸業務機制,切實降低本區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認真借鑒其他地區先進做法,結合本區實際,對2019年出臺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由原《管理辦法》的共九章四十五條修改調整為共八章四十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說明助保貸業務的政策依據、基本定義和運作原則。
第二章“助保貸業務職責分工”。明確了中小企業助保貸業務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并設立“廣州市花都區中小企業助保貸業務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職能部門、合作銀行機構等主體的職責和任務分工。
第三章“風險補償金的設立管理”。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組成、企業助保金繳納及返還規定。
第四章“區助保貸業務中小微企業名單的確定和管理”。對助保貸業務貸款采用名單制管理,增加免申入庫規定。
第五章“助保貸業務貸款的申請和發放”。明確了申請流程、材料要求、貸款額度及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第六章“風險補償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確了企業助保金及政府風險補償金使用規定,以及政府風險補償金與銀行的補償分攤比例。
第七章“貸款風險控制及相關責任”。明確了貸后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附則”。明確與合作銀行的業務約定及辦法實施時間。
三、主要特點
一是簡化進入“區助保貸業務中小微企業名單”條件要求,“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直接納入名單,其他企業由相關合作銀行機構自主推薦。
二是簡化助保貸業務貸款申報條件,取消“申請貸款額度1000萬元以下及1000萬元以上貸款”條件的分類,統一由銀行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
三是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企業助保金繳納比例由1.5%和2%(貸款1000萬元以上或以下分別繳納1.5%和2%)統一下調至1%;貸款利率從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3倍降至不超過市場報價利率的1.15倍;信用類貸款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四、答疑解惑
(一)助保貸適用范圍對象有哪些
1.本區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本區獲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
3.其他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的中小微企業。
(二)助保貸業務貸款如何申請
符合助保貸業務貸款條件的企業直接向助保貸業務合作銀行提出申請。具體貸款額度以合作銀行審批結果為準。
(三)助保金繳納與返還規定
企業助保金按助保貸業務貸款金額1%的比例繳納,如企業申請助保貸業務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按照1000萬元×1%=10萬元計算,企業需繳納10萬元企業助保金。企業按期還清貸款后,若貸款期限內企業助保金無代償,由區助保貸辦公室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繳納的助保金全額退還給企業。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