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省、市對招商引資政策的最新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花府辦規〔2023〕5號,以下簡稱《原獎勵辦法》)進行部分修訂,形成《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花府辦規〔2025〕2號,以下簡稱《新獎勵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推進本區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我區招商引資工作,吸引優質現代化產業項目落地。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包括總則、獎勵條件與標準、引薦人資格認定、獎勵兌現、附則五章,共十三條,對在招商引資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引薦人給予單個項目5萬元到300萬元不等的獎勵,主要包括項目引薦獎勵、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獎勵、籌辦期、建設期貢獻獎勵、項目引薦提質增效獎勵四大獎勵措施。
四、適用范圍
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并與招商部門簽署合作招商協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引薦人)。由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及項目投資各方實際控制人,不列入獎勵范圍。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五、執行標準
《新獎勵辦法》主要依據以下文件制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
(二)《關于規范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4〕28號);
(三)《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令第783號);
(四)《廣東省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辦函〔2023〕45號);
(五)《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時期推動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穗府辦函〔2024〕43號)。
六、注意事項
(一)引薦人在引薦項目前,需向花都開發區管委會提交項目投資方簽署的委托書或獲得花都開發區管委會的認定預審資格;
(二)引薦人申請領取招商引資獎勵的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應符合花都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同時滿足投資方與花都區政府或相關部門簽訂項目招商協議;
(三)單個項目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申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七、新舊政策差異
《新獎勵辦法》屬于修訂政策,《原獎勵辦法》(花府辦規〔2023〕5號)同時廢止。《新獎勵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增加了獎勵對象“由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及項目投資各方實際控制人,不列入獎勵范圍”,進一步明確獎勵對象范圍。
(二)增加了省級及以上科研平臺的引薦獎勵,有助于加強科技研發平臺對我區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三)增加了存量企業增資的引薦獎勵,有助于進一步激勵存量企業增加實繳注冊資本。
(四)增加了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獎勵,有助于推動企業加快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五)增加了籌辦期、建設期貢獻獎勵,有助于推動企業盡早做出經濟貢獻。
(六)增加了項目引薦提質增效獎勵,有助于推動引薦人對項目后期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進行賦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