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花府辦〔2022〕3號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廢止背景
2022年,為解決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項目平東村搬遷安置問題,我區制定并印發《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2〕3號),印發時未注明有效期。現平東村通過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按城中村改造項目落實相關征收補償標準,花府辦〔2022〕3號的征收補償標準已無法滿足當前工作需要。
二、廢止必要性
2023年以來,市、區印發《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花府辦規〔2025〕4號)等一系列新政策文件,花府辦〔2022〕3號文件精神與現行政策不匹配,亦不能適應當前工作需要,須予以廢止。
三、主要內容
經區政府同意,現廢止《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花府辦〔2022〕3號),被廢止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