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炭步鎮重點交通項目統籌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6年2月3日印發了《炭步鎮重點交通項目統籌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花府辦〔2026〕2號)(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炭步鎮重點交通項目統籌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炭步鎮牽頭起草了《炭步鎮重點交通項目統籌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經區政府審議通過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二、目標任務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炭步鎮重點交通項目統籌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為我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三、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花府辦規〔2025〕4號)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廣州市花都區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用標準的公告》(花府規〔2025〕3號)等有關規定。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炭步鎮重點交通項目統籌留用地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青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內容
共七章二十八條規定。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限制性事項、征收實施單位、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
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征地獎勵以及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標準。
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本章明確本方案留用地安置方式、留用地返租補貼以及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
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本章明確本方案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章為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不包含農村村民住宅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補償標準。
第六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征收補償及獎勵,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補償方式、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補償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補償標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搬遷補償標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出租經營損失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的搬遷時限獎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征拆補償權益分配、評估單位確定及評估時點。
第七章為附則。
附件為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
六、征求意見情況
《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12月起草,經與被征地村社充分溝通及征求意見后,再分別征求區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完善后,炭步鎮人民政府將《征收補償方案(呈審稿)》提請區政府研究審定,2026年2月3日通過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七、新舊政策差異
本《征收補償方案》屬于新出臺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