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及必要性
2020年1月,《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0〕1號)印發實施。該方案第二條明確,適用征收廣州白云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
為配合廣州市政府、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建設,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7〕2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形式及內容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分七個章節,共三十二條。包括適用機場三期擴建(花都區)范圍農民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認定,房屋及建構筑物征收補償標準、安置模式和標準;經營性物業停產停業損失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出租經營補貼標準;安置區建設和獎勵政策。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實際征收過程的可操作性,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