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視頻解讀)《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關于限制5噸以上貨車在城區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關于限制5噸以上貨車在城區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據及意義
根據《廣州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長5年的相關規定,《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關于禁止5噸以上貨車在新華城區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穗公花通〔2016〕2號)將于2021年3月份有效期屆滿。為緩解我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并結合城區部分區域限制貨車通行對緩解交通擁堵和保障交通安全的作用,有必要對城區部分區域繼續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內容是說明制定目的和依據,并規定了廣州市花都區城區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時間、范圍以及車輛類型,不受限制的情形,違反責任以及施行的期限。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制定目的:為緩解花都區城區道路交通擁堵,優化交通組織,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二)、限制通行的時間、范圍以及車輛類型
1.全天禁止行駛的區域。新街大道-建設北路以東、三東大道以南、曙光路以西、田美路-新華路-濱湖路-環湖路-華南路以北區域。
2.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荔紅中路-紅棉大道-舊G107線-芙蓉大道以東、平步大道(花都大道)以南、鳳凰北路-百壽路-迎賓大道-鏡湖大道以西、雅瑤中路-工業大道以北區域。
以上(一)、(二)項區域,均不包含所指的道路。
3.通告所稱5噸以上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專項作業車、準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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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違反責任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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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