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花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區水務局根據國家、省、市關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的政策措施,結合我區工作實際,于2019年9月組織起草了《花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并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二、形成過程
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區水務局分別于2019年9月19日和2020年2月6日兩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共收到6條意見并采納,2020年2月7日將《管理辦法》在區水務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10天,征求公眾意見。收到0條意見。2020年3月27日,將《花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報區法制辦審查,5月7日收到《規范性文件審查意見書》,在此基礎上再次進行修改完善,終稿提請區政府審議通過后,由區水務局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共6條,主要內容為制定的依據、明確相關單位的職責及單位、個人應遵守的內容;
第二章為管理體制,共7條,主要內容為建立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維護的體制;
第三章為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共5條,主要內容為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農村供水安全;
第四章為水費和運行經費管理,共3條,主要內容為建立水費和運行經費管理制度,確保農村飲水工程的良性運營;
第五章為工程保護,共1條,主要內容為農村飲水工程及水源地的保護。
四、制定依據
主要政策依據為:
1.《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水農〔2019〕2號)
2.《廣州市水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水資源〔2019〕33號)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