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的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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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2019年,按照國家、省、市的系列部署,花都區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機構改革清理、證明事項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軍民融合發展清理、涉企涉民辦事證明文件“兜底規定”清理等多個專項清理任務。
清理對象是自清理工作啟動時(2019年7月29日)區政府所有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區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共計27件。本《決定》是對27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進行公布。
二、清理依據
?。ㄒ唬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ǘ稄V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涉及機構改革的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司函〔2018〕1209號)
?。ㄈ稄V東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ㄋ模稄V州市司法局關于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號)
?。ㄎ澹稄V州市司法局關于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穗司函〔2019〕1122號)
(六)《廣州市人民政府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花府規〔2019〕2號)
三、清理意義
此次清理工作對于確?;ǘ紖^機構改革工作的順利完成、確保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客觀需要,也是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的重要舉措。
四、清理結果
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動員、各部門清理、征求各部門意見、征求公眾意見、區司法局審查、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程序開展。
經清理,2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保留10件,集中修改4件,納入計劃修改6件,廢止7件(含原由區政府印發現調整為部門印發的3份集中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五、下一步工作
?。ㄒ唬τ诹腥氡A裟夸浀膮^政府規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繼續執行。
?。ǘτ诹腥爰行薷哪夸浀膮^政府文件,集中修改后由區政府印發。
(三)對列入納入計劃修改目錄的區政府文件,由各牽頭部門在條件成熟時進行修改。
?。ㄋ模τ诹腥霃U止目錄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將在“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平臺”上標注已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