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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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4日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花府規〔2019〕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作以下解讀。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開展證明事項清理,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要求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即“六個一律”)。2018年6月、7月,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先后印發通知部署清理工作。
2018年8月,《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號)印發,要求各區政府開展清理工作。2019年1月2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穗府規〔2019〕4號)印發施行。
我區自2018年9月開始組織我區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經全面清理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取消一批證明事項,以通知的形式印發各鎮街、各部門執行。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對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證明事項,不得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本著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精神,及時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通知》共取消證明事項15項,涉及企業申請獎勵、產業扶持、戰略資助、招商引資等方面。主要分為三類:
一類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改為網絡進行核驗;
二類是納稅證明或納稅登記證,改為政府內部核查獲得;
三類是合作協議,改為政府內部核查獲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