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財政局關于印發《花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
本辦法出臺前,花都區按照《花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花財〔2011〕13號,下稱《處置辦法》)執行,因實施有效期已經屆滿,為更加有效地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適應現行各項法律法規的總體要求,我局根據國家、省和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原《處置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目的
針對日常中行政事業單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置缺乏指引、資產報損歷史遺留問題較多、資產捐贈事項審批效率較低等問題,通過本次修訂,達到以下目的:一是強化政策指引,健全完善國有資產處置制度體系;二是提高整體監管力度,規范國有資產調撥、轉讓、捐贈和報損事項。
三、修訂說明
《處置辦法》是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行〔2014〕228號)、和《廣東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資〔2014〕16號)的有關規定,參照《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17〕5號), 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的。并按照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見、集體審議、法制辦審查等程序,并經區政府審議通過。
四、內容摘要
《處置辦法》適用于區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行政事業單位)處置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包括總則、處置范圍和程序、無償調撥、有償轉讓、對外捐贈、資產置換、資產報廢、資產報損、收入管理、監督檢查、附則等十一部分。
如對《花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存在任何疑問,可致電我局進行咨詢(聯系電話:36993717;聯系人:畢均成)
花都區財政局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