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文化旅游體育美食活動并聯審批工作機制(試行)》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文化旅游體育美食活動并聯審批工作機制(試行)的通知
一、背景情況
文化、旅游、體育賽事、美食活動,屬于群眾性活動,主要涉及3類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
2020年11月27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印發了《花都區文化旅游體育活動快速協調審批工作機制》,但該工作機制不適用于美食活動,且兩項許可(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未納入其中。
二、制定依據
(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二)《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廣東省大型群眾性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四)《廣州市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引》;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花都區文化旅游體育美食活動并聯審批工作機制(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機制)適用于在我區舉辦的文化、旅游、體育賽事、美食活動。同時,明確四種情形不適用工作機制。
一是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是商場、步行街、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廣場、娛樂場所、游泳場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
三是跨區舉行的大型活動;
四是區政府或區政府工作部門直接舉辦的活動。
(二)并聯審批工作機制
工作機制細化并壓減了并聯審批各部門的辦結時限。適用本工作機制活動的申請均由鎮街統一受理并告知結果。各鎮街向承辦人告知結果的同時,通知各監管部門,后續共同對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辦理過程中,鎮街亦可向各監管部門提出關于活動舉辦的意見建議。
(三)試行期限
工作機制試行2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區內原有文件與工作機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機制為準。
圖文解讀
